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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
成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一览

成都长护险政策一览

一、保障对象

1.范围:成都市内;

2.各类企业、民办非企业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;

3.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、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;

4.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(含学生儿童);

5.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

注: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。


二、申请人员参保条件

1.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,应已连续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,并处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,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应持续缴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。

2.参保人员因年老、疾病、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,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(含)以上,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,应首先进行失能等级评估。


三、申请办理需要准备材料

1.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(或户口簿)原件和复印件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、近期正面免冠照片;

2.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、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、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;

3.其他相关材料。


四、申请办理流程

1.评估申请

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(或代理人)可在居住地所在区(市)县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“四川医保”手机APP申请失能等级评估。

2.受理审核

参保人员提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后,由区(市)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失能等级评估资料进行初审。

初审过程中,区(市)县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,对失能人员开展前置调查,了解失能人员实际状况,杜绝假失能人员进入评估环节。

3.现场评估

经审核通过后,区(市)县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专业评估人员上门采集评估信息。

4.结论公示

由区(市)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失能人员居住地进行评估结果公示,并负责在公示期结束后将评估结论送达参保人员。


五、待遇标准

1.城镇职工待遇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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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城乡居民待遇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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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文章参考自成都医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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